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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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实际交易价格与备案合同价格不一致时,承租人不能要求以备案合同价格作为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3日|分类:房产纠纷 |501人看过

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如价格、付款方式等与真实的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格应按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认定,而逃避税务并不是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据此,应当以真实交易价格作为认定同等条件的依据。

(执笔人:王林清)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38辑)第206-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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