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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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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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户口夫妻“假离婚” 假戏真做引发房产纠纷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8日|分类:私人律师 |472人看过


2008年,原、W先生在网上相识。2010年11月25日,K女士以个人名义办理了密云某套楼房的单独房产证,即本案诉争房产,面积76.86平方米。2011年1月19日,双方登记结婚,2011年3月22日,K女士在密云建委将房屋单独所有改为与W先生共同所有,各占50%份额。


婚后W先生与K女士商议为K女士及其子办理北京户口,于是K女士便盘算着假离婚后与一北京当地男子结婚,再将北京市户口办下来。2012年5月18日,原W先生协议离婚,并约定将上述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这一天,双方另签署离婚协议一份,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2012年7月5日,W先生办理诉争房产归其单独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2012年5月25日,K女士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日,K女士与张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张某为K女士及其子办理北京市户口,由K女士给付张某4万元费用。2014年1月21日,K女士与张某协议离婚。K女士与张某登记结婚后,K女士一直与W先生在诉争房屋同居生活。2014年1月19日,K女士因纠纷搬离诉争房屋,诉争房屋由W先生居住至今。


2014年1月17日,K女士到密云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被W先生骗取诉争房产及部分现金。2014年7月1日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W先生承认其主动向K女士提出给K女士的儿子办理北京市户口,并承认与K女士协商为防止张某争夺财产,建议K女士将诉争房产过户到其名下,待事情办完后,两人再复婚,并把诉争房产重新变为共有。2014年8月15日,密云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为由撤销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产原登记在K女士蔡女士个人名下,在原W先生登记结婚后,双方到建委把房屋变成了原W先生共同所有,并约定各享有50%的房产份额,此为自愿且不违法,法院予以认定。后W先生主动向K女士提出给予K女士及其子办理北京市户口,并与K女士协商为防止张某争夺财产,建议K女士将诉争房屋过户给W先生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故协议中的房屋归W先生所有的约定并非K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综合案情,确定房屋归蔡女士所有,但需蔡女士给付W先生相应的财产折价款。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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