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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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7日|分类:工伤赔偿 |569人看过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病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有些童鞋说这条规定无人性,是“催人早死”法,其实我们可以反过来思考,条例中规定的是“视同工伤”,也就是说本来不属工伤的,将其视为工伤,这样想想是不是会释然一些?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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