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名购房中借名人面临的风险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431人看过

借名购房中借名人面临的风险


出资人即“实际产权人”,由于在产证上没有署名,面对三类风险,即出名人不认可借名事实、房屋被处理或限制、出名人不配合办理过户,具体分述如下。


1、亲属之间无书面协议,房价暴涨后,被借名人主张房产实际归其所有,借名人出资为借贷或赠与。


2、产权人(即被借名人)离婚,房产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


3、产权人(即被借名人)死亡,房产作为其遗产被继承;


4、产权人(即被借名人)将房产设置抵押权;


5、产权人(即被借名人)因法律问题被法院查封房产;


6、产权人(即被借名人)擅自将房屋出卖。


6、权利登记人(即被借名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借名人是由于限购不能署名,往往约定在其符合过户条件的时候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届时权利登记人(即被借名人)可能不予以配合。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