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房管局发布告知书,提示非法集资风险,刚好,今天接待了一个当事人,情形很是应景:2014年,当事人同开发商陕西某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其订立《商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向其“出售”一个事实上不存在的所谓编号D7的商铺,地处西安市高新路附近的黄金地段,商铺售价15万,没错,仅是15万,同日同时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许诺每年返还2.5万元的商铺出租经营所得利润为回报,合同期限10年即连续返十年,14年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在领了一年商铺出租利润回报后,即无法兑现利润回报承诺,据当事人提供信息,同其类似情形的人数超过两百人,对该公司初步尽调显示,已被列入失信名单,目前已存在数十项诉讼,维权局面很不乐观!
附:《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
发布机构: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 发布时间:2018-04-12
内容:
市民朋友: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或其他债券凭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防范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对此广大市民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端正投资心态,理性思考判断。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等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2.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广大市民要明确:投资有风险,参与非法集资更不受法律保护。
3.拒绝非法集资,严厉打击犯罪
我国《刑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如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有明确的惩处规定,组织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市民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非案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共建美好和谐社会。
特此告知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