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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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裁判规则之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458人看过

根据最高院公布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观点总汇,系统的总结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与计算方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页。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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