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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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裁判规则之住房公积金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2日|分类:劳动纠纷 |489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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