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在限购政策正式施行前获得履行的责任在一方,则责任方当事人应当酌情返还定金——李某诉黄晓玲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例要旨: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应诚实、善意、积极地促进合同的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因房产限购政策而无法继续履行,但若导致该合同未能在限购政策正式施行前获得履行的责任在一方,则责任方当事人应当酌情返还定金。
案号:(2011)浙甬民二终字第692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516人看过
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在限购政策正式施行前获得履行的责任在一方,则责任方当事人应当酌情返还定金——李某诉黄晓玲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例要旨: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应诚实、善意、积极地促进合同的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因房产限购政策而无法继续履行,但若导致该合同未能在限购政策正式施行前获得履行的责任在一方,则责任方当事人应当酌情返还定金。
案号:(2011)浙甬民二终字第692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