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案例: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在限购政策正式施行前获得履行的责任在一方,则责任方当事人应当酌情返还定金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516人看过

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在限购政策正式施行前获得履行的责任在一方,则责任方当事人应当酌情返还定金——李某诉黄晓玲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例要旨: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应诚实、善意、积极地促进合同的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因房产限购政策而无法继续履行,但若导致该合同未能在限购政策正式施行前获得履行的责任在一方,则责任方当事人应当酌情返还定金。

案号:(2011)浙甬民二终字第692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