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结婚买房,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314人看过

近年来,各大城市房价不断上涨,买房成为了年轻人的重担。许多女性将男方拥有独立的住房作为择偶的重要物质条件。同时,又因离婚率不断上升,男女之间谈婚论嫁,往往会提前对一方的婚前财产(主要是价值较大的房产)进行约定。


然而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真的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吗?对于以贷款方式或一次性付清方式购买房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下面,我们就不同情形下,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商品房权属分配问题进行探讨。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男女双方各自所持的观点应该如何做法律分析呢?


①、贷款购房中,在此列举常见的三种情形以及法律规定的处理原则。


A.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那在离婚时,该产房应如何进行分配呢?下图简要地进行了描述:




B、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离婚的,因该房产产生纠纷的,夫妻双方应如何分割该房产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下图:




C、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双方没有对房产有相关约定的话,双方父母的出资额相当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全款购房的情形。


若男方父母同意全款买房,那么对于购买的房屋属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婚前财产,如果仅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此房屋就属于男方一人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以后如若离异,这房子也是不参与共有房产分割的。


最后,律师建议


从法律上的合理性以及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我们还是建议女方采纳男方的观点,接受贷款买房这一提议。


当然,如果女方还有顾虑,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约定婚前财产,解决好买房问题。正所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守护好这份来之不易的感情吧。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