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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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机动车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没有驾驶证的一方能否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659人看过

我们认为可以。驾驶证只是有资格驾驶车辆的证明,夫妻一方没有驾驶证的可以在日后考取,并不因此就必然丧失机动车的所有权。《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了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到机动车的处理上,如果女方确实因为自身或者照顾孩子的需要,请求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的,法院应予支持。

实践中也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夫妻离婚之时,双方对孩子归女方抚养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对机动车具体应该归谁有争议。男方表示自己租住的房子离单位很远,需要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主张自己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给付女方价款。女方表示,自己租住的房子离孩子的学校距离也很远,自己需要每天接送孩子上学,没有机动车的话会给自己和孩子造成很大的不便,也主张自己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给付男方折价款。法院审理后,本着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将机动车的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由女方支付男方一定的折价款。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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