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合租、单身公寓等租房形式,以及房屋中介、贴吧群组等租房平台涌现,为人们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一些安全隐患。近年来,各地频频发生针对女性实施的性侵案件,去年越秀法院共受理该类案件13件,其中不乏涉及租房领域的性侵案件,妇女儿童权益遭受着极大的威胁。
例 1假意租房,入室后强奸房东
李某以租房为由将被害人邹某(女)约至邹某放租的住所处。在该房内李某持水果刀威胁被害人邹某,致邹某不敢反抗后,用胶带捆绑邹某,脱掉邹某衣物,拍摄其裸照,强行与邹某发生性关系,并将邹某包内的现金人民币1000元、银行卡1张抢走后逃离现场。
同日晚上9时许,李某到银行取款未果后致电被害人亲属,以公开邹某的裸照相威胁,欲索要人民币7万元。
后李某被抓获归案。李某被越秀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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