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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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纠纷裁判观点汇总之六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671人看过

6、当事人基于继承事实要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而对于违法建筑,是否可以自继承开始时即取得违法建筑的“权利”?由于违法建筑并非合法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对其亦不得继承,这表现在行政管理层面就是继承人不得基于继承事实而要求对违法建筑进行不动产登记从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而当事人基于继承事实要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要点索引:见仲伟珩:《从违法建筑的法律定位分析违法建筑纠纷的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0年第2集(总第42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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