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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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文:公民可向派出所申请户口强制迁出(上海)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6日|分类:私人律师 |2594人看过

2018年3月8日,上海公安针对“户口强迁”问题发布《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行规〔2018〕1号)。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


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这一条传达出什么重要信息呢?就是针对户口老赖问题,终于有办法解决啦!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2018年3月8日发布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行规〔2018〕1号),针对已经过户的房屋和承租权已经变更的公房,现在的房主或者承租人向房屋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迁出原有的户口,房屋当地公安派出所首先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


注意,这里用的是“应当”两字,就足以说明,只要现在的房主或者承租人向公安申请,那么房屋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就必须要管这个事情,如果原户口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此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这个规定可以说造福了一大批人,郭韧律师团队多次代理户口纠纷案件,实践中遇到很多房屋买卖已经过户很多年,但是房子里的无关人员的户口就是没有办法迁出,虽然合同中约定关于户口迁出的违约条款,但是很多客户直接说:不想要违约金,就想户口迁出,只要户口能够迁走,哪怕我给钱也愿意。


我们在代理户口纠纷案件中,还遇到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只要房子的户口没有迁出,就要支付按照约定每日向买家支付高达200元的违约金,有时候卖家也很委屈,房子里的户口根本就不是自己的 ,自己想迁出也没有办法,原来的户主下落不明甚至早已失联,面对高昂的违约金,真的很无奈,甚至有些卖家因为户口没迁出的问题,买家直接将高达几十万的房屋尾款扣留。


以上问题,现在终于有办法解决了,自2018年5月1日起,现在的房屋权利人以及公房的承租人,如果你们的房子里还有没办法迁出的户口,就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出。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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