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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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司类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之公司解散纠纷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4日|分类:公司法 |581人看过

公司解散纠纷

1.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已陷入僵局,可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8号)

2.股东对公司僵局的产生具有过错的仍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不属于恶意诉讼——仕丰科技有限公司与富钧新型复合材料(太仓)有限公司、第三人永利集团有限公司解散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2期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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