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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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司类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4日|分类:公司法 |841人看过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1.公司股东未采取欺骗、隐瞒或者其他非正当手段与他人共同投资努力获得商业机会的不属于损害公司利益——林承恩与李江山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1期

2.当事人越权处置公司资产与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未支付相应价款的,有义务返还原物——上诉人郑振欣、漳州紫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晓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案

案例来源:《商事审判指导》2014年第3辑(总第39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3.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四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5号)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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