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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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12个法律问题之二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429人看过

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往来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签订合同。在您和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时,如下法律问题需要注意:



二、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能否算做合同的一部分?


电子邮件的内容即是合同条款,其文字(或与图像、声音的组合)表达也是确定的,当事人双方一经协商确认后即应信守合约,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或者不履行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16条第二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采用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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