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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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意见汇总之三十四(最高院民一庭)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440人看过

本意见汇总摘录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4辑-总第66辑)中署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有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意见,以方便广大同仁及房地产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3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与他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应如何认定其效力


       按照约定履行步骤依法改变划拨用地性质实现合作开发远期目标,土地实现变性前发生纠纷,不能因此否定前期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效力。合同当事人依约占有不动产的履约行为为合法占有,受物权法保护;足以对抗对方提出的腾迁请求


(执笔人:张纯)

索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4辑)第160-165页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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