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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普法】“葛优躺”不能用了!肖像权诉讼二审仍维持原判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605人看过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微博发布了“葛优躺”诉讼的二审消息,法院判罚散布“葛优躺”图片的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这已经是这起诉讼的二审阶段,二审跟一审一样支持了葛优的诉讼。



《葛优躺》是指演员葛优在1993年情景喜剧《我爱我家》第17、18集里面的剧照姿势。《我爱我家》讲述了葛优饰演的“二混子”季春生,去贾家蹭吃蹭喝的故事,经过引申,葛优躺比喻自己的“颓废”的现状。

2016年12月7日,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



注:本文系转载 作者李松律师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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