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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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的订立不能协商一致是否适用定金罚则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2日|分类:抵押担保 |497人看过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出现购房人与房产商预先签订一份房屋认购书,购房人向房产商交付一定数量的定金,嗣后双方对房屋预售合同的条款不能协商一致,导致房产商不退还定金的情况。对此类情形,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实践中颇有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定金的性质、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作一些探讨分析,以统一认识。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主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因而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故不适用定金罚则,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原额返还定金。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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