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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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一庭观点: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性质如何确定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565人看过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性质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的生效法律文书,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宜直接将该法律文书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加强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其应当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合意。

(摘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6年第2辑(总第66辑),执笔人:吴晓芳,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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