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西安生育津贴从2018年1月1日实施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1018人看过

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


西安市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适用范围

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津贴标准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休假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具体如下: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有关事项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