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认购协议书未履行,购房人怎么保护自己合法利益?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568人看过

认购协议书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形式,从其订立目的、约定的内容来看,是为将来双方订立确定的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的书面承诺,其性质为预约合同,只是双方当事人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订立具有确定性的合同,而非正式的商品房预售行为,作为法定商品房预售行为强制性前提条件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应对出卖人订立预约合同的行为干预禁止,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前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书》为有效。

但是由于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法院判决解除《内部认购协议书》,保护购房人要求返还房款,支付逾期贷款利息的诉请。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