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卖家因故晚交房,买家便起诉卖家,要求卖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案件审理过程中,卖家要求买家支付尾款。法院便组织双方调解,要求买家把尾款付至法院托管账户。买家拒绝付款,理由是他主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可以折抵尾款。
买家的理由貌似合理:违约金应该是卖家支付给自己的,属于卖家的债务。根据债务抵消原则,违约金可以折抵房价款。但是,债务抵消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是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已届清偿期。上述案例中,买家虽然向法院起诉,主张逾期交付违约金,但违约金能否成立、金额多少,还有待于法院审理裁判。在法院判决支持违约金之前,买家对卖家并不享有违约金的债权,卖家对买家也不负有违约金的债务。因此,买家要求以尚未成立的债务(逾期交房违约金)抵消购房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鉴于此,最终法院判决买家限期支付购房款尾款。
注:本文系转载,作者方燕律师,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