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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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员工个人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2日|分类:经济仲裁 |803人看过

企业向员工个人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向员工个人(非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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