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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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诽谤我!我要告你!”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2日|分类:消费权益 |713人看过

在电视剧里面我们总是能看到“我要告你诽谤!”、“你侮辱我!我要去告你!”诸如此类的台词,那么台词中所提到的诽谤、侮辱到底是侵犯了我们哪项权利呢?


是的,是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名誉权”这个词大家应该都耳熟能详,但是它实质上涵括了什么呢?在什么时候我们能起诉他人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呢?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如果一旦被他人侵犯了自己名誉权应该怎么办?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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