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价涨得杠杠的
因此呢各种买方卖方临阵反悔的事情也多
因为房子扯皮的事情自然也多了
因为行情上涨卖方不守信用加价
买方不买了还能收回定金
如果遇到不可抗的因素呢?
比如
你买房子时交了定金或者首付
房子出问题了,你不想要了
或者定金付了,新的调控政策出来了
你没有了购房资格,没法进行网签
那这种情况下
定金或者首付是不是也打水漂了呢?
像这种被迫弃房而导致的违约
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一般看来,这是国家层面上的政策变动
应该属于不可抗力
毕竟不是买房者主观行为导致的
所以不应该由买房者承担
可是,卖方和中介却各持一词:
卖方说:你耽误了我的时间。这前前后后耽误的1个多月,如果不卖给你的话,我早卖给别人了。
中介说:我的任务是帮你找到合适的房子,只要购房合同签了,我就有权利收取中介费。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是这样规定的: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简单说就是:如果违约的原因和买卖双方都没有关系,那定金应该悉数退回。
另外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若双方均无过错,可以解除合同,限购政策应属于不可抗力。可惜卖方和中介并不这么想,谁都认为自己有理,而且最关键的是,合同里有一条这样的规定:“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话,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意味着无法可依,收到钱的卖方和中介自然不担心,可对买方就十分不利了。
后续买房要注意:
现在房产政策变动很频繁,即使赶在政策发布之前签了合同也没用,因为政策都是以网签时间为准。
如果打算近期买房的话,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清楚下面这两个事项:
(1)定义清楚什么是不可抗力。
(2)约定定金规则。比如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定金和中介费需全额返还给买方。
如果有可能,把房产政策变动列为不可抗力,并专门在合同里列出。
一般来讲,重大自然灾害(如泥石流、海啸、地震、洪灾等)、重大社会非正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暴动、战争等)、政府行为(如政府禁令等)都属于不可抗力。
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这一点大家需要注意。)
举个例子,如果A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付了定金,签了合同,但是没有网签。由于出现地震A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已经无力购买二手房,只能选择违约。如果A在合同中写明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履行合同,自己可以免除违约的责任,A就可以拿回定金,并且不会承担违约的处罚。
但是如果A由于个人工作原因把进行网签的时间往后延迟了2个月,在这2个月内发生地震导致A无力购房,A仍然承担责任,不仅定金拿不回来,还会面临违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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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
一定要认真研究合同
不要等出事了再去打官司
多做功课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