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因“供暖”引发纠纷相关案例裁判规则8条之(八)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30日|分类:房产纠纷 |537人看过

8.非集中供暖地区,向业主供暖的开发商负有强制缔约义务——高尔夫(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吴咏梅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非集中供暖地区,开发商向业主出售的商品房含有供暖设施,且约定由开发商向业主供暖,开发商负有强制缔约义务,是否解除供暖合同应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2年第12期(总第194期)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