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问题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很多流于政策性层面上的阐述。具体操作层面上依赖于效力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及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这些效力层次较低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甚至存在利益矛盾和价值冲突。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难度较大,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截然不同。
(二)新农村建设政策及农村房屋买卖市场管理不完善、农村集体组织涣散、当事人操作不规范、政府监管缺位是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增多的制度诱因。如农村房屋登记机关、房屋产权证办理机关等不明确,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
(三)农村土地、房屋迅速升值,较高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商品房和小产权房之间的巨大价值差异等利益因素驱动是引起农村房屋买卖案件经济原因,面临着经济利益冲突,人民法院价值抉择难。
注:本文系转载,作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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