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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要旨100则(十)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6次举报

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要旨100则(十)


91、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管辖应当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双方发生争议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如果出借人未依约提供借款,借款人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可以选择以自己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反之,如果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可以选择以自己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

92、如何确定涉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涉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另外,我国法院管辖涉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时,只能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93、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认定民间借贷事实的证据?


手机短信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其作为证据应当经过质证,以查明其是否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如果手机短信满足上述条件,可以作为认定民间借贷事实的证据。

94、录音资料能否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的合法证据?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据此,如果录音资料未以侵犯他人人格权、商业秘密、隐私等民事权益的手段取得,或者未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的合法证据使用。


95、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民间借贷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一审未申请,可以在二审时申请,但是否允许由二审法院决定。如果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应当再审。

96、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逾期举证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逾期举证,其应当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因此,当事人逾期举证在《民事诉讼法》修订后不再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

97、涉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向大陆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8、民间借贷纠纷中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出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何处理?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出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99、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100、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反之,以裁定驳回。

注:本文系转载,摘自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丛书《民间借贷纠纷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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