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要旨100则(六)
51、民间借贷出借人收取服务费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服务费,应当仔细分析服务费的性质,如果服务费有真实的对价,可以认可,反之,应当将此服务费并入利息:①利息与服务费之和未超过法定利率的,可以认可;②利息与服务费之和超过法定利率的,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52、民间借贷双方对利息支付时间未约定,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3、民间借贷借款人提前还款,利息如何处理?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4、当事人约定借款期限但未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的起算时点如何确定?
当事人约定借款期限但未约定利息,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无须支付利息,但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因此,逾期利息自借款期限届满后起算,而不是从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计算。
55、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如何处理?
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6、民间借贷逾期利率如何约定才合法?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7、民间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如何确定逾期利率?
民间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8、民间借贷双方约定了逾期利率和违约金,能否一并主张?
民间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9、借贷双方未约定本息的归还顺序,如何处理?
借贷双方对本息支付次数和时间没有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归还资金,首先应当抵充利息,超过部分抵充本金。
60、民间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本文系转载,摘自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丛书《民间借贷纠纷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