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问:我实行计件工资制,每周休息两天,周六和周日休息。我在今年“双11”也被要求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资?如有的的话,加班工资又应当如何支付呢?
实行计件工资制
如何计算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以本规定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企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计件定额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
简单讲,当员工在完成了计件定额后,用人单位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即通常所说的“双超”,应当支付加班费。而只是“单超”的话,则没有加班费。
李女士实行计件工资制,如果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一个产品计件单价是10元的话,那么平时的加班做一个产品就是15元,休息日的加班做一个产品就是20元,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做一个产品就是30元。
她原来的周六和周日都是休息日,如果她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今年“双11”被要求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调休的话,做一个产品就是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