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产证应当由谁来办理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1日|分类:房产纠纷 |526人看过

     这属于合同约定的内容,既可按照有关法规由购房人自己办理,也可开发商代为办理。
       1、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根据该条规定,购房人自己有权利和义务自己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则提供相关协助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在实际购房过程中,很多情形是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代购房者办理房产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