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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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买房读名校”的宣传无法兑现是否应担责?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583人看过

择校而居已成为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购房置业的重要考虑因素,学区房的持续“高烧”,也让很多开发商动起了小心思,比如,在销售广告中进行“买房读名校”等类似宣传,倘若购房者在购房后发现事实与广告不符,开发商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是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相关教育优惠措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购房者基于对此的信赖才购房的,该宣传内容应当视为要约,出卖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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