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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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类工伤的特别规定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0月31日|分类:劳动纠纷 |440人看过

职业病在该类特殊工伤中,虽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全额支付了工伤的赔偿,且也与员工签订了协议,在协议中,员工声也声明放弃对于工伤再提任何的诉求,但最后员工拿到工伤赔偿款后另行起诉,法院最后竟判决单位还需另行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

裁判的理由是:“因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待遇较低,普通的工伤损害可从诊疗康复费用及有关的社会保障得到相当程度解决,但对职业病这一类特殊工伤,普通的工伤保险难以完全补偿所受到的损害,因此,对遭受职业病特殊工伤伤害的劳动者,应实行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双重保障。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因此,劳动者遭受职业病伤害,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请求民事赔偿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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