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看看关于请假的一些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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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请事假单位能否不批准?
可以不批准!
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但批准权在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请事假的具体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作为用人单位,在遇到职工因故请事假时,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给予批准。当然,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要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请事假的流程及批准权限,既要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审批,还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
2、事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吗?
职工请事假期间并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原则上无需向职工支付事假期间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于职工请事假期间工资的计发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依据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3、事假超过20天不休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第2项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将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如果当年度的年休假已经享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8条的规定,职工将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对于职工请事假、休年假等情形,应当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职工进行签字确认。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注意,如果职工在当年度虽然请事假累计天数达到20天以上,但依据规定已经扣除其对应事假天数工资的,此时职工仍享有休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予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