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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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有关子女生育的问题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440人看过


是否生子的约定

最高院的观点,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人身权的限制不能够成为合同内容,双方所作的约定无效。既然合同无效,即便任何一方违约,也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说法。

子女姓氏约定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此,父母双方依法可以约定子女的姓氏,且是合法有效的。

抚养方式、费用的约定

其实该部分内容可以体现在婚前协议中,并就抚养方式、抚养费进行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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