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离婚后,能以孩子改姓为由拒付抚养费吗?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529人看过

我国《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夫妻离婚后,一方可能为以后的家庭生活或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让孩子改姓,这样做是合情合法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应进行必要的协商,擅自将孩子改姓的做法显然不妥,但另一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因为抚养、教育孩子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能以任何借口不乗\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其实,姓名只不过是一个符号,无论孩子姓什么,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谁也不能改变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