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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能以孩子改姓为由拒付抚养费吗?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2次举报

我国《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夫妻离婚后,一方可能为以后的家庭生活或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让孩子改姓,这样做是合情合法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应进行必要的协商,擅自将孩子改姓的做法显然不妥,但另一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因为抚养、教育孩子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能以任何借口不乗\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其实,姓名只不过是一个符号,无论孩子姓什么,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谁也不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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