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婚姻、继承、房产律师,周三至周六是我的义务咨询日,可以电话预约后到律所免费咨询
13772516816
咨询时间:07:30-20:00 服务地区

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4次举报

对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汇总如下: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的;
4、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的;
5、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而解除的;
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
7、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的;
8、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的;
9、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10、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
1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西安婚姻家事李 已认证
  • 执业15年
  • 13772516816
  •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1.8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68次 (优于97.8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9次 (优于99.5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9501分 (优于99.6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3612篇 (优于99.54%的律师)

版权所有: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465396 昨日访问量:287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