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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安全教育的义务

发布者:伊灿实习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2日|分类:私人律师 |814人看过


学生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期间,一学生不小心将另一学生致伤送医。经住院治疗,产生各种花费。学生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谁应当承担责任,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

学生家长将孩子送至培训机构,教育培训机构负有和学校相当甚至比学校更大的安全保障及相应注意义务。此种情形,应有教育培训机构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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