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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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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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年龄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是否一律无效

发布者:张月红律师|时间:2016年08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77人看过

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有一部分当事人在结婚时因年龄未到法定婚龄而虚增年龄,当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时,就以某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结婚,属骗取结婚证,婚姻无效为由,要求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对此类案件如何处理,目前主流思想认为: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并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法定情形。即宣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主张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基本规定,当事人行使无效婚姻申请权时,该婚姻仍然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如果婚姻关系在申请时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曾经存在过无效情形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即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区别对待:如果起诉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属无效婚姻,应依法予以宣告;如果起诉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即违法状态已消失的,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应按离婚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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