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阳律师 06:00-23:59
刘东阳律师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
18600185550
咨询时间:06:00-23:59 服务地区

零距离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商标文字相同情况下主张不近似获支持

发布者:刘东阳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5日 99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xx公司预申请“零距离”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商标与在先注册的“零距离”商标近似,驳回xx公司的注册申请。xx公司不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机关提起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机关认为两商标文字相同,若并存于市场容易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驳回了xx公司复审请求。刘东阳律师介入,发现案件重要突破点,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刘东阳律师认为在先注册的“零距离”商标权利人xx公司已经注销,该商标已经丧失了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该商标也不存在转让或许可的例外情形,不存在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的事实基础。两商标若并存于市场,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刘东阳律师主张成立。

律师观点:

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功能在于使用,如果商标未进行使用,客观上不会出现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事实。同时在先注册商标权利主体已经被注销,这种情况下,该商标就会变成一枚无人认领的“闲置商标”,如果还依然坚持“近似主义”否定其他商业主体的注册,会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不符合商标法的立法本意。

刘东阳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9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执业9年
    • 18600185550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3.7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762分 (优于83.4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6篇 (优于99.06%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东阳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9803 昨日访问量:14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