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路哲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05日 5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本所律师代理的H公司与景某大额借款纠纷案取得完全胜诉,法院支持了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共七百余万元,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
借款纠纷 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
H生物科技公司与景某均从事马铃薯产品加工行业。2014年9月,景某因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H公司借款人民币600万元,承诺该借款仅为短期周转,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全额偿还借款。之后,某食品公司与某马铃薯开发公司又先后向H公司担保,承诺若景某不能按时归还H公司借款本息时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景某及两个担保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逃避债务,导致H公司经营困难,权益严重受损。
【法律关系】
①H公司与景某之间系企业与个人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该合同签订主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②某食品公司、某马铃薯开发公司向H公司出具了书面担保承诺,承诺就景某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中,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H公司与景某签订的个人借款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判令景某向H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违约金115万元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某食品公司及某马铃薯开发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观点】
随着经济迅猛发展,社会资金流量不断增大,民间借贷纠纷频仍且日趋复杂。要降低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必须事先做好风险防范,一旦将争议诉至法庭,必须应对得当,持有强有力的证据才能获得法院支持。根据本所律师长期以来对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经验总结,民间借贷应注意防范以下风险:
一、出借资金时应当保存好证据。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出借资金,应当保留书面借条,及时调取银行转账凭证等款项交付凭证,以免就出借资金的事实发生争议。
二、慎重担当保证人。第三人如果向债权人出具还款保证书、承诺就主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则应当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连带担保责任。
三、利息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应当符合法律对利率的最高限额。根据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释[2015]第18号),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法律不予保护。
四、谨防非法集资。借款人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五、及时规避诉讼时效。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从未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或没有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出借人将面临超过诉讼时效从而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综上,民间借贷具有随意性、风险性等诸多问题。民间借贷必须规范运作,遵守法律规范,保留充分的证据,一旦遇到风险或纠纷,方能游刃有余的应对,及时化解风险。本案中,本所律师事先做了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就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制定了精密的诉讼方案。立案后,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了被告相当的财产,使得案件推进非常顺利,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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