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原告杜某乐与被告四川B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南充A学院、赖某、赵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年01月30日 | 发布者:杨士俊 | 点击:76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当事人信息原告:杜某乐,男,196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南部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士俊,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四川天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蓬安县。法定代表人:蒋玉屏,董事长。委托...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国乐,,1963615日出生,汉族,住南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士俊,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天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蓬安县。

 

法定代表人:蒋玉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国禄,蓬安县助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住所地南充市顺庆区。

 

法定代表人:杜桂林,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定强,四川天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靖,男,1973317日出生,汉族,住南部县。

 

被告:赵勇,男,1975719日出生,汉族,住南部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杜国乐与被告四川天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赖靖、赵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39日立案。原告杜国乐于20177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国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国乐撤诉。

 

案件受理费11610元,减半收取5805元,由原告杜国乐负担。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杨士俊律师 入驻9 近期帮助过:3047 积分:11091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杨士俊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杨士俊律师电话(15082792679)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082792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