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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规则

发布者:李雪波律师|时间:2016年05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777人看过

随着经济发展,民间借贷日趋活跃,民间借贷风险渐增。民间借贷的发展带来了大量纠纷,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据统计,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何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借贷而言的,主要是指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的借贷(资金融通)行为。包括:个人对个人的借贷、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借贷。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不在此列。可见,民间借贷的范围相当广泛,借或被借,大多数人都有机会与之亲密接触。下面我为伙伴们介绍一下民间借贷的重要的、常用的法律规则: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息,视为无息借款。所以,借钱给别人的朋友们,如果不愿意放弃利息,最好是要明确约定哦,从证据角度考虑,最好是用书面形式约定。

2.现行法律保护的利息的上限年利率24%。所谓能获得“法律保护”,就是说,如果一方不按约定支付利息,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判决生效后,可强制执行。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但不足36%的部分,法律持“放任”态度。即,债务人不给,债权人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人如果给了,也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债权人退回。

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即便按约定支付了利息,也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所以,对出借方而言,约定利息也不是越高越好。

5.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如果有证据证明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了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换言之,利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出借人实际给了多少钱,借款人就借了多少钱。

6.可以计算复利。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计算复利的条件是:其一,借款到期未还;其二,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其三,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

7.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因此如果借款利息约定的就是年利率24%,从法律层面上说,再另行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意义就不大了。

8.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款。但是,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只要没有超过年利率36%,且没有损害第三方利益,借款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借款人如果超过约定的利率标准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也适用前述规则。

9.是否可以提前还款,按当事人的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10.如果签订借款合同,最好是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可以约定为借款地、合同签订地、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同时,要记得保留对方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11.约定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如果没有约定,万一发生纠纷,律师费将由自己买单。

12.关于虚假诉讼。借贷纠纷案件是虚假诉讼的高发区。比较常见的是:夫妻之间、合伙人之间,及其他有特定关系的主体之间,一方为了多分财产、转移财产做的虚假借贷案件,债务人为了逃避强制执行而做的虚假借贷案件,等等。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若法院认为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时,会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如果认定属于虚假诉讼,将不准许原告撤诉,并会给予责任人法律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借款金额比较大,除非你的律师实在想不到其他好的办法,不要轻易仅凭一张借条或者一份银行转账单就去打官司,否则有可能大意失荆州、败走麦城,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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