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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援助和涉诉未成年人求助基金——魏某某与赵某甲离婚纠纷司法求助案

作者:靳萍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97次举报


裁判摘要

离婚案件中,一方因病生活窘迫,要求另一方支付医疗费、抚养费,而另一方财务状况不佳,履行能力较为有限的,符合申请司法援助的基本条件。同时考虑双方子女学龄儿童的客观需求,其亦符合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未成年人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案情简介

魏某某与赵某甲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赵某乙。2014 年,魏某某被确诊患有渐冻症,赵某甲在魏某某患病后与之日趋疏远,先是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在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后,赵某甲没有再与魏某某共同生活,而是独自回到老家居住,并不再承担家庭开支以及女儿的生活、学习费用。至本案起诉时,魏某某已经处于重症状态,医疗费用难以为继,而赵某乙已届学龄,各项开支显著增多,魏某某及其家庭的生存境况愈加艰难。鉴于上述情况,魏某某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并要求赵某甲支付治疗费、抚养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裁判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魏某某身患渐冻症,其生活状况已经十分窘迫,而赵某甲个人财务状况不佳,履行能力较为有限,魏某某符合申请司法援助的基本条件。同时,根据学龄儿童赵某乙的客观需求,其亦符合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未成年人救助基金申请条件。本案在该院及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魏某某申请的司法援助和赵某乙申请的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均依法得到及时发放。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发挥司法能动性,依法为处于生活困境的妇女和儿童提供了司法救济。在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同时,展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关怀,既达到了及时、充分回应当事人诉求的基本目标,又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案件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取得了较好效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继承案例指导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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