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认为,丧葬费、抚恤金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继承,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自行处理。但事实是这样吗?
按照法律规定,要明晰以下问题:丧葬费、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首先应该明确遗产的概念,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丧葬费、抚恤金是自然人去世之后才发生的,故不属于遗产。死者生前立遗嘱确定将丧葬费、抚恤金给某人,该遗嘱是否有效?答案是该遗嘱系无效,理由为: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其个人财产,故对丧葬费、抚恤金立遗嘱的行为无效。
因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原则上不发生转继承、代位继承,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为丧葬费、抚恤金的共有人,除非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有证据证明其与死者常年共同生活,多年来照顾、赡养对方。
本案中,魏女士去世后,李先生作为与其共同生活40多年的老伴,受到的身心打击较大,需抚慰的程度最高。上述丧葬费、抚恤金共计6万元,由李先生分得3万元;李胜、李利作为魏女士的孩子,亦应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抚慰,故李胜、李利分别分得15000元;高某作为李梅的孩子,系魏女士的外孙,且高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魏女士共同生活或照顾、赡养魏女士,故高某对上述丧葬费、抚恤金不享有权利。
【转自:山东高法公众号】【来源:青岛市市北区法院】
【来源:青岛市市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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