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中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面积指整个宅基地的面积,不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而是指房屋建筑面积和院子的所有面积。比如,山西省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农村,宅基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农村,在平地建房的,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建房的,面积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这里的133、200、266,指的就是整个宅基地面积,而不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房子建多大,院子留多大,一般有自己设计,只要整个面积不超过标准,高度不超过三层就好。
《土地管理法》第82条规定的“农村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一户一宅”,其中的“一处”如何理解?
这里的“一处”,虽然指的就是一个宅基地,但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面积达到申请批准的面积,如果,这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够申请批准的面积,可以是“两处”,根据短缺面积在另一个地方再划一块。
如果你申请的宅基地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必须有“规划许可证”,其次还得有“房屋建筑许可证”,而且房屋设计高度不得超过三层以上。如果没有这些许可证,千万不要私自建房,如果私自建房,属于违建,会被强行拆除。
总之,农村建房“不得超过当地规定标准”中的标准面积指整个宅基地面积,而不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院子面积也包括在内。“一处”宅基地,指宅基地面积达到申请的标准,如果一处达不到,可以是两处。建房一定要经过申请批准,而且在城镇规划范围内,还得要规划证、建筑许可证等手续。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