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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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受伤,谁担责?

作者:刘德政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9次举报
2025-07-21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郑某邀请谢某共同为欧某装修房屋。2023年7月,谢某使用郑某提供的钉枪时,钉枪走火,导致谢某右手掌粉碎性骨折及锐器贯穿伤。谢某与郑某、欧某就相关费用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郑某、欧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66563.38元。




【法院审理】

华容法院经审理认为,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案中,谢某受雇于郑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对于谢某的损失,郑某应当进行赔偿。且钉枪亦由郑某提供,郑某陈述该钉枪已至少使用5年,没有注意钉枪能否继续安全使用,郑某应当负主要责任。

谢某为欧某装修房屋,欧某应当尽到安全审慎义务,欧某未能举证证明为谢某提供了安全工作的条件,因此欧某对谢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同时,谢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注意自身的安全,正确操作,其自身的疏忽也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原告的主张及结合本案实际,华容法院认定谢某的损失为31170.83元,被告郑某承担55%赔偿责任17144元,被告欧某承担15%赔偿责任4676元,谢某自身承担30%赔偿责任9351元。




【典型意义】

现下,农村建房多依赖熟人包工头或临时帮工,体现“人情社会”的信任关系,却鲜少签订合同,而且在农村建房装修作业中存在着设备不健全、管理疏松、安全保障措施较少、风险意识薄弱的现象,往往在事故后,屋主、包工等互相推卸责任,提供劳务者的损失无法得到有力保障。因此,提供劳务者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要牢记“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做工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责,减少纠纷。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兰台济南所人力资源与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13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