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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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移出工作群能否视为劳动关系解除?

作者:刘德政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6次举报
2025-07-21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8日,被告刘某入职原告黄冈某公司担任辅助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为一年,工资发放至2024年2月。2024年3月30日,公司车间主任在工作微信群中发布“刘某不用来车间上班了”,并将刘某移出群聊。刘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2023年2月8日至仲裁裁决作出之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2023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27日。黄冈某公司不服,诉至黄州区人民法院,主张其已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均认可刘某于2023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30日期间在公司提供劳动,法院依法确认该事实。解除行为的合法性方面,公司主张以车间主任在微信群通知并移出群聊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刘某存在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等法定解除事由,亦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通知等解除程序。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不产生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效力。因公司解除行为不合法,双方劳动关系在2024年3月30日后继续存在。仲裁裁决以裁决作出之日(2024年5月8日)作为劳动关系存续截止时间,符合“在劳动关系持续争议中,仲裁裁决之日视为争议事项确认截止时间”的裁判规则,法院予以支持。故法院确认双方于2023年2月8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件及程序要求。一是非正式解除行为不具法律效力:劳动关系的解除需符合法定情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并履行法定程序(如书面通知、告知理由等)。仅通过工作群通知、移出群聊等方式“踢人”,不构成合法解除。二是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延伸: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移除工作群后,虽然双方未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但用工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的,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进一步强化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三是争议存续期间的裁判规则: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无证据证明劳动者认可解除时,劳动关系持续至仲裁或诉讼确认解除之日,避免用人单位通过“事实解除”规避法律责任。本案为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提供指引,强调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定性和程序正当性,对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示范意义。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兰台济南所人力资源与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13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