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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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生实习成廉价劳动力?揭秘背后的“人头费”利益链

作者:刘德政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次举报

《法制日报》2023年12月11日:职业院校实习乱象缘何屡禁不止?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有老师克扣学生巨额实习报酬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江西省新余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初步调查,发现颜某某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现已立案侦查并对颜某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诸如职业院校学生被老师带入工厂做流水线工人、实习津贴遭企业恶意拖欠等损害实习生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因为大部分实习生尚未脱离校园,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与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身份直接挂钩。因此,实习实训违规收费、实习期间学生受到伤害、合法权益保障不力等问题时有发生,尤其是职业院校实习乱象更是屡禁不止。  

——实习工资远低于正常水平,甚至拿不到工资。江西某职业学院大三学生小李,目前在南昌某加工厂实习,平均实习工资每小时15元。“只要是学生,工资都基本是最低的。尽管工作内容差不多,但我们和同组工作的工人收入差距很大。”小李说。尽管被称为“带薪实习”,但工资往往都很低,相当于用人单位变相降低了用人成本。

——今年11月10日,河南平顶山大三学生李昊(化名)在公司通宵游戏直播近9个小时后,回到校外出租屋休息时猝死。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李昊属于非正常死亡,死因为“猝死”。“学校要求他们有6个月的实习,在网上求职的时候,就找到了这家游戏直播公司。”李昊的父亲称,公司与孩子签署的协议要求每个月直播时长不得少于240个小时,孩子原本是在白天直播,但11月5日后他开始夜间直播,猝死前曾连续5晚通宵直播。对此,涉事公司河南琴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表示,公司与李昊签署的是《主播及公会合作协议》,双方没有雇佣关系或实习关系,李昊是结束工作后在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内死亡,与公司并没有关系。

——早在2016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便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2年1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针对当前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中存在的强制实习、从事与专业学习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等问题,进一步划定“红线”。  

——实习单位对实习生权益的侵害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劳动报酬权,尤其是职业院校的定岗实习生,他们的工资报酬通常低于市场水平;二是休息权,他们常常会被要求长时间工作;三是职业安全卫生权,有些实习单位的工作条件较差,没有对实习生进行足够的培训和保护,使得他们可能遭受职业伤害。

——曾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认定就业型实习生可以与实习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然而,由于原劳动部1995年8月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得在实践中,实习生被排除在劳动法之外,他们多数情形下不会被认定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顶岗实习的实习生从事的工作与劳动者没有本质区别,也是从属性劳动,但是由于主体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不能享受劳动者的各类权益,这是不公平的。”吴梦凯说。         
  
   

《半月谈》2022年4月14日:300学生干一月,中间提成63万:职校“卖人头”,歪风要刹住  

——尽管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但一些职校仍向企业或劳务中介机构输出学生工。原本意在提高职业学校学生技能,让职校专业和产业密切接轨的职校实习,在少数地方演变为向流水线工厂提供廉价劳动力的“卖人头”交易。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高强度工作、差价工资等问题备受职校学生质疑。在知乎平台上,一些职校学生提出“学校要求学生去流水线实习,不想去怎么办”等问题。

——职校实习乱象背后是利益。一名劳动中介负责人透露,低廉的学生工价已成有的职校、劳务公司赚“人头费”的摇钱树。工厂缺人,给劳务公司报价25元每人1小时的费用,劳务找到学校相关人士,给学校22元每人1小时的费用,学校给学生15元的工价,差价7元就是提成。假如学校组织300人,一个人工作1个月,每天10小时,那么学校就能提成63万元。

——学校、劳务公司、实习单位串通,逃避监管。按规定,学生参加实习前,应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但部分学生透露,一些学校根本不签订合同,或先用一份三方协议骗学生进厂,再逼学生和劳务公司签一份真的劳务输出合同,几份合同内容不一,自相矛盾。签完合同,学校还要求学生把合同、身份证上交,工作时不能携带手机,学生难以保存证据,更丧失了“逃离”的条件。   

——“不实习不能毕业”,学生维权意识弱、顾忌多。一些学生反映,他们虽普遍抗拒这种流水线实习,但认为学校安排符合政策规定。尤其在学校以“不实习不能毕业”相威胁下,大多数学生只能无奈接受。实习结束后,学生为确保能顺利毕业,不敢事后举报          

——利益输送隐蔽,异地难以查处。为逃避监管,学校和劳务中介、用人单位间的利益输送往往采取签订隐蔽合同的方式进行,相关部门调查时各方对利益往来拒不承认,利益输送行为难以认定。同时,职校实习大多校企分处两地,横跨教育、人社两部门,调查难以形成合力。

——探索职校黑名单制度。职校实习乱象归根到底还是职校管理出了问题。专家建议,严肃执纪问责,视实习乱象违法违规情节轻重,给予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和处罚,直至吊销其办学资格,涉嫌犯罪还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探索设立职校黑名单制度,将有违规实习行为的职校列入黑名单,每年招生时要对外公示。

          

《中国新闻周刊》2021年8月8日:职校少年“自杀”背后的实习乱象                

——“人头费”利益链缺乏有效监管。汉江科技学校安排的深圳实习被质疑,校方通过中介机构从学生实习中抽取过高的“人头费”。据媒体报道,中介企业深圳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学生签订协议,合同上的计时工资是2200元/月,而实习初期,学生们从老师那里得知的每小时工资14元,按每天工作11小时,一个月工作26天保守计算,学生实习期的月薪应是4000多元。

——教育部《规定》明确,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学生实习。但除了在一些企业资源丰富的城市,很多职业学校实际上不掌握太多企业资源。一些学校有难处,不得不违规组织实习,但从结果上,学校完成了顶岗实习的任务,也能获得一定利益。这个奖励机制的存在,进一步导致实习乱象长期存在。冯程是东莞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负责人,多次接到校企合作的项目,他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国家禁止职业学校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学生实习,但现实中,企业要给学生发工资,公办职业学校不能开发票,中介机构就会参与进来。相比之下,冯程接触的民办职校多注重利益,看重学生工资的抽成,而公办中职院校大多会按国家规定,更重视实习的工作环境、安全以及学生的实习反馈。

——近些年,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频繁出现“用工荒”,企业对工人需求缺口大。此外,工厂多是订单制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冯程举例,一家当地的龙头企业,接到一个大订单时会需要上万名派遣工人。对于企业来说,在“抢人大战”中,用工成本太高,需要通过第三方机构来降低成本。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会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劳务挂靠等形式,找中专学生顶岗实习。这些企业触达各行各业,特别是工厂给得起价,岗位足够多,包吃住,工作环境相对封闭安全,成了主力。他服务的校企合作甚至存在一定的地域规律——甘肃的学校更喜欢与长三角的企业合作,因为到珠三角气候受不了。广西、湖南、四川、贵州的院校更多会选择珠三角。湖北、河南等地的院校,哪边给的薪资更高就去哪里。“公司主要节省的成本是社保的费用,企业不用给实习生缴纳社保,只需购买商业保险,但开支会少很多。”    

          

《南方周末》2022年3月28日:职校学生实习成“劳务输出”?整治乱象需明确处罚细则

——教育部等部门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强调,职校学生实习的实质是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因此强调实习岗位要与学生学习的专业对口。但现实中,很多职业学校把学生实习当成了“劳务输出”,不考虑实习专业,只想着把学生作为劳动力介绍到企业工作,从企业收取中介费等好处,有些甚至克扣学生的工作报酬。

——不仅是专业不对口,很多职校实习中存在侵害实习学生权益的情况。相关规定中明确要求不能安排学生从事纯体力劳动,也不能加班,不能上夜班。但在这些“实习”中,几乎无一例外都存在让实习学生长时间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的情况。小杨在龙旗科技园每天要工作12小时,还是夜班。丹江口汉江科技学校的余超的实习工作则是“搬箱子”,同样要上夜班,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当学生因为工作太累找带队老师反映希望调岗,老师却只是让学生坚持;跟组长请假,连生病请假也不准假。   

——明明有规定,为何无人遵守?主要原因在于对违反者没有处罚。八部门在印发职校学生实习规定的通知中说,有关部门要对违反规定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合惩戒。但实际上,当学生实习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往往会宣布进行调查,但是调查结果却少见发布。丹江口市汉江科技学校学生余超实习期间跳楼自杀事件发生后,2021年7月初,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派员进驻该校,“现场办公,调查处理”。但是调查结果怎样,如何处理,却一直没有公开的消息。具体怎么处理,公众也不得而知,难以对此类乱象起到震慑作用。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引发的纠纷不断,应该有牙齿的罚则,不能只提“应该”没有惩罚,然后指望学校和企业自律。比如,对于安排学生到不对口岗位实习的职业学校,能否进行行政处罚?比如责令几年内停止招生,如果屡教不改,是不是可以撤销其办学许可?对负有责任的学校负责人,能否给予撤职甚至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

——接收学生实习的企业,如果在安排实习岗位时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也应该严厉处罚。比如,安排未成年人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安排其长时间加班、上夜班,不准请假等等,都涉嫌违反劳动法和有关的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民事责任方面,一旦因为学校和实习企业违规安排而侵犯学生权益,法院应该判决相应的赔偿。

转自北郭公众号

编者按,最近无锡又发生一起恶性事件,杀人犯已被抓,据网传,其动机主要是因为不给毕业证和实习单位扣发工资。


刘德政律师,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部负责人。刘德政律师广泛从事了劳动法相关的各类诉讼、非诉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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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